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7 月 26 日
一、公募 REITs 基本信息
公募 REITs 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 REITs 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公募 REITs 代码 180401
公募 REITs 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0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及《鹏华深圳
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更新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06 月 30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准日公募 REITs 份额净 -
相关指标 值(单位:元)
基准日公募 REITs 可供分 150,084,599.52
配利润(单位:元)
本次分红比例 79.95%
截止基准日公募 REITs 按 120,000,000.00
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对 2024 年度
可供分配金额的第一次分红。
注:1、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 2.00 元人民币;本次分配金额为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07 月 30 日
除息日 2024 年 07 月 31 日(场 2024 年 07 月 30 日(场
内) 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08 月 02 日(场 2024 年 08 月 01 日(场
内) 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不支持红利再投资。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
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07 月 30 日)暂停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
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基金业务指引第 3 号——基金通平台份额转
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
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
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5)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可包括合并净
利润和超出合并净利润的其他返还。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
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以下项目的调整:本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购
买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未来合理的
相关支出预留、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06 月 30
日期间的本年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 150,084,599.52 元,2024 年度累计拟分红金额为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