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基金名称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0846
契约型基金。每个开放日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份额后需至少持有三个月方
基金运作方式
可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
公告依据
基金(FOF)基金合同》及《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7 月 26 日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合发起式(FOF)A 起式(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846 0208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在申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交易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1.20%
M≥5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须满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
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或单日申购基金份额上限、单日的申购
金额上限或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可参见《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投资者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
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持有期限区间 赎回费率 备注
N<180 天 0.50%
N≥180 天 0.00%
人保泰睿积极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持有期限区间 赎回费率 备注
- 0.00%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为: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且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
用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期在 180 天(含)以上的,赎回费为 0。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
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当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者可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自行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每期最
低扣款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如销售机构最低定期定额申购额高于 10 元,则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限额为准。
(3)投资者通过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直销机构: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柜台: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88 号 9 层
电话: 010-69009696
传真: 021-50765598
联系人: 常静怡
中国人保资产公募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https://e.piccamc.com
人保资产公募微信公众账号: piccamcfund 或微信搜索“人保资产基金“进行账户绑定、交易、查询
功能。
客服电话: 400-820-7999
客服信箱: service@piccamc.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无。
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 fund.piccamc.com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7999 了解
基金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 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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