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四个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4 年 07 月 26 日
公告送出日期: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名称 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聚安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2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4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0 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2024 年 07 月 30 日为本基金的第二十四个开放
期起始日期。
根据《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国联聚安 3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0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7
月 31 日共 2 个工作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管理人有
权根据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情况调整开放期。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
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
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
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
购本基金, 需按单笔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
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Y≥7 日 0.1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
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
的、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于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的、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
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则补差费为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转换业务规则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
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
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
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
构办理相关业务时, 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
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
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本基金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以及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1)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6 号大百汇广场 31 层 02-04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 208 号玖安广场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瑶
邮政编码: 100011
电话: 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 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 zhixiao@glfund.com
联系人: 巩京博、徐冉
网址: www.glfund.com
(2)本基金暂不通过电子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1)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客服电话: 95574
(2)名称: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3)名称: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客服电话: 400-921-7733
(4)名称: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的太平金融大厦 1503-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俞申莉
电话: 021-65370077-209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上述业务的办理以销售机构的相关
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
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glfund.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6000 或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