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富时
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收益
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规定和《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我公司” )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
当程序,决定调整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生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第十六部分 基金 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收益与分配 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
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配;
准,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九、基金收益分配 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
式的, 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
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配;
准,《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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