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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年年红A,华安年年红C: 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个封闭运作期结束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0 1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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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个封闭运作期结束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
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起至一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的最后一日称为支
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后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期间称
为封闭清算期。
   封闭运作期和封闭清算期统称为本基金的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运作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一年。下一个封闭运作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的一年,依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3 年 11 月 14 日生效,第一个封闭运作期为 2013 年
年 12 月 7 日,第三个封闭运作期为 2016 年 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 月 13 日,第
四个封闭运作期为 2017 年 2 月 24 日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第五个封闭运作期为
日起至 2020 年 4 月 7 日,第七个封闭运作期为 2020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第八个封闭运作期为 2021 年 6 月 5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第九个封
闭运作期为 2022 年 6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第十个封闭运作期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为支点浮动费率计算基准日,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清算期结束前公
告说明,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
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
相关情况。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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