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联接A,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ETF联接C: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7-30 11:53: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15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
公告依据
              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 日
下属基 金份额 的基金 简 博 时 中 证 红 利 低 波 动 博 时 中 证 红 利 低 波 动
称             100ETF 联接 A       100ETF 联接 C
下属基 金份额 的交易 代

该类基 金份额 是否开 放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是                   是
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首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
机构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0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
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该类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
赎回。
  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某一类份额赎回申请不得
低于 1 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将不受此
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将该类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
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
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Y<7 日        1.50%        1.50%
    Y≥7 日        0.00%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在 7 日以内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
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
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
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
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
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
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
务。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本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
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 年 3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 A 类基金份额每次
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定投金额 C 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4)重要提示
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
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
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
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
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上述销售机构业务受理具体情况以代销机构公告或代销系统规则为准。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
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博时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北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