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鑫元安鑫宝A,鑫元安鑫宝B: 关于在华泰证券开通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2 12:57: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华泰证券开通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
         基金A“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
合作自2024年8月5日起,在华泰证券推出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以下简称
“鑫元安鑫宝A”或“货币基金”)的T+0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华泰证券签署的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
本公司与华泰证券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鑫元安鑫宝A(基金代码:001526),服务对象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华泰证券的规定,在华泰证券指定平台开立交
易账户并投资鑫元安鑫宝A的个人投资者。
  如未来本公司和华泰证券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
由本公司或华泰证券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务协议的约定为准。该服务非法定义务,快速赎回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为交易日2:00-15:00和18:00-22:00,非交易日2:00-22:00(系统测试及
升级时间除外)。具体的开放时间以华泰证券交易系统页面提示为准。本
公司与华泰证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或调整快速赎回业务
的办理时间,并由本公司或华泰证券另行公告。
于1万元,具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公司与
华泰证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者的快速赎回单笔限额、单日限额,并由
本公司或华泰证券另行公告。
回对应款项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含当日),该笔
快速赎回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行所有。
间可能较普通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华泰证券相关规则为准。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华
泰证券将另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有关规定,投资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行要求对垫支总额设置限额,垫支总额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垫支总额
达到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和华泰证券将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
决定是否恢复该业务。
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快
速赎回服务协议、相关业务规则。
业务规则和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
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华泰证券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了解鑫元安鑫宝A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认真查阅相关
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https://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龙艺
 客户服务:4006066188,021-68619600
 公司网址:www.xyamc.com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泰证券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