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国富安享货币 A 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2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富安享货币 基金代码 004120
下属基金简称 国富安享货币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19138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5 月 22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严婧璧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7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王莉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6 月 1 日
注:本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本基金增设国富安享货币 A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投资范围
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主要投资策略
套利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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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收益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收取强制赎回费用:
(1)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05% 基金托管人
销 售 服
务费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其 他 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
相关服务机构
用 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国富安享货币 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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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
险。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基金的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在为应付基金赎回而卖出证券的情况下,证券交
易量不足可能使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而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也会影响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及其交易价格
的波动,从而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较高流动性风险以及货币市场利率波动的系统
性风险。
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
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
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2)当本基金前 10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
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会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该费用的收取在事先将不会通知客户。因此本基金存在向客户收取强制赎回费的风险。
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
清算等措施。因此本基金存在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
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等风险。上述措施将可能导致基金持有人发生亏损
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无法赎回。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790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正式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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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 。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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