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鑫元全利A,鑫元全利C: 关于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不满200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3 13:30:3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连续不满 200 人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现将相关事项提示
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全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6082
基金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A           鑫元全利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06082               006083
  二、相关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的“(五)临时报告”第 21 项的约定:“原《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存续期内连续三十个工作
日、四十个工作日、四十五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本基金已连续 4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以登录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咨询
有关事宜。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