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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中国精选混合A,安联中国精选混合C: 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07 11: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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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八月
  重要提示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4 年 7 月 26 日证监许可
【2024】110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份额
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
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
(www.allianzgi.com.cn)披露的《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
记及资金清算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仅接受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并不适合美国人
士(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下同)投资或持有。本文所称“美国
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公民、美国国籍人士、美国护照持有人士、美国永久
居民、美国境内设立的(或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境内任何法域的法律设立
的)实体或组织(含其海外分支机构),以及由美国人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控制或受益的账户、位于美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士等。
  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基金有权拒绝美国人士
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
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或以任何方式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
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认购、申购、转换转入申请或采取强制赎
回、注销基金账户等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
受)的损失。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与法律后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完全知悉并确认接受前述风险。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
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 30 天内告知基金
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
件及证明文件。属于前述规定的“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
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行
为获取本公司旗下基金份额的视作承诺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
国人士。投资者(无论通过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投资)如果在持有本公司旗
下基金期间成为非适格投资者,必须立即赎回或者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
额,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前述限
制,则基金管理人可以通知该持有人,要求其赎回或者卖出其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或者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发现基金投资者构成或可能构
成非适格投资者,或者基金投资者在获得基金份额后构成或可能构成非适格投
资者,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
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不接受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份额进一步的
申购申请;(2)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3)注销
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及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其对应的分红资金、赎回款项、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进行冻结,
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投资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资质条
件;前述冻结不必然因基金合同的终止而解冻,冻结的时间不受基金合同存续
时间限制。因基金投资者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但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
授权的第三方如实披露而损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本公司旗下
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保留采
取任何措施及/或就遭受(或可能遭受)的全部损失进行追偿的权利,并且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可以就相关基金或以基金名义为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财政或
税收要求(无论是否为法定的)而采取相关措施或进行相关追偿过程中产生的
任何形式的损害或责任向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
求或追偿。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与法律后果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完全知悉并确认接受前述风险。
  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境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该等机构管理的资产管理产
品、账户等)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或通过内地与境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投
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或其他经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对基金管
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运作不构成合规风险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的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
本公告“六、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allianzgi.com.cn)的公示名单。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
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柜台办理业务时
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
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
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
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如经认定投资者可能为非适格投资者,则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
的第三方有权拒绝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因投资者提供的税收居民声明
文件及证明文件不完整、真实性或准确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无法依据现有信息资料充分认定,则有权基于审慎性原则,
认定投资者可能构成非适格投资者,从而拒绝其开立基金账户。
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
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碍。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
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具体募集上限、
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
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除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
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
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的《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安联中国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allianzgi.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资人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六、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以及当地基金销售
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变更、增减销
售机构,如变更、增减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网站
(www.allianzgi.com.cn)公示,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销售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
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机构或网点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外,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柜台交易暂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除了需要承担
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需承担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通
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
买入交易的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
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
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
风险等。本基金投资港股的具体风险请参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本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
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
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
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
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
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
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
净值的波动性。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约
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约定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
得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经尽职调查、进行了充分的评估论
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现将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服务
机构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
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
等基本运作情况,以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额登记、估
值核算的基金服务机构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服务
机构,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可直接由该新设立的基金服务机构担任本基金的服
务机构,但基金管理人应发布相关公告。除前述另有规定外,基金服务机构发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发布相关公告。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基金管
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的,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内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
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 10 日后继续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的,视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变更基金服务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
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
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执行联合国
安理会相关决议的通知》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
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
得及其收益;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
反洗钱职责。
 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基金管理人关于可
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公示的《业务规则》为准),
并应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及持有本基金期间内持续满足该等资质要求,已知
悉本基金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并不适合美国人士
投资或持有。
 出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
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
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等。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或出现基金合
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强制
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提请投资者关注。
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安联中国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安联中国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安联中国精选混合 A:021981;安联中国精选混合 C: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发售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llianzgi.com.cn)。投资
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七)发售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
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具体销售
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六、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之
“(三)销售机构”以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定。直销柜台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二)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
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生效。如果未达到前述条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内继续销
售,直到达到条件并经备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
也可以适当调整。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
不允许撤销。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投
资人在直销柜台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
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本基金发售期
内,本基金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十三)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期限收取赎回费,并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其基金份额
净值和其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用。具体费率如下:
  ■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
 (十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 元,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产生的利息为 5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
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可得到 9,886.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100,000 元,假定募集
期间认购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0 元,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100,050.00 份。
  (十五)认购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
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份额类型为投资
者认购时选择的相应类别)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七)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
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暂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构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
可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暂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
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募集期内,办理时间为认购日的 9:00(含)-17:00(不含),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认购业务。
 (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料;
有);
证等)复印件;
 请在表单中要求的位置签字用印,所有材料均需公章用印!
 特别提示:
 ①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未成功认
购、
 申购的款项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原则上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
致。如遇银行账户户名与投资人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投资
人出具情况说明。
 ②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对上述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业务材料进
行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账户。
 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7020078801400007514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52
 在办理认购业务时,需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要求提供划款凭证,并且
在划款备注里注明基金产品代码。
 (1)投资人认购时划款凭证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代码。
 (2)投资人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
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
功的投资人提供开户确认单。
 (3)投资人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
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认购期结束后自本
公司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基金认购期期间,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认的;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径相同,机构投资者
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有效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六、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33 层 3301-
   设立日期:2023 年 9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沈良
   电话:021-38917777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000 万
   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3】188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33 层 3301-3304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067171/021-38067177
 传真:021-38067110
 联系人:柏二元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17777
 网址:www.allianzgi.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
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暂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https://www.boc.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公司网址:https://www.dfzq.com.cn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公司网址:https://www.gtja.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www.gzs.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https://www.citicsf.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https://www.fund123.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s://www.1234567.com.cn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https://fund.10jqka.com.cn
(12)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https://www.howbuy.com
(1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https://yingmi.com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1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https://www.66liantai.com
   (1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s://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33 层 3301-
   法定代表人:沈良
   (五)基金服务机构: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917599
   联系人:丛艳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3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负责人:高超
   电话:(021)60800909
   传真:(021)60800999
   联系人:徐宇舟
   经办律师:徐宇舟、刘璐懿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2 期 25 楼
   法人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经办注册会计师:虞京京、梁潇
电话:+86(21)22122888
传真:+86(21)62881889
联系人:虞京京、梁潇
安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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