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9日
基金名称 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惠信3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12440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
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 )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三个月(含)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
(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至《基
基金运作方式 金合同》生效日3个月(含)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3个月(含)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 ) 止 , 以此类
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亦不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
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本次基
金开放日为2024年8月12日(含)至2024年8月23日(含 ),共10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7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
公告依据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12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8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8月12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惠信3个月定开债A 平安惠信3个月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2440 012441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 赎回 (转
是 是
换)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
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 (含)至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
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
申请。
起点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 (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
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
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30%
M≥500万 每笔1000元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 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
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
顺延。
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 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
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N<7日 1.50%
C类基金份额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 , 则本基金
依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
的规定。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
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 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且该部分按照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赎回的
期间相应顺延。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
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
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
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因此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元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0000×1.150-57.50)÷1.0500=10897.62份
B、本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
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 假设N日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元
转 换 金 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当日基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10000 ×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5%,平安惠信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1+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10500.00 ×1.5% ÷(1+1.5% )
-10500.00×0.3%÷(1+0.3%)=123.77元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23.76=123.77元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123.76)÷1.150=9022.81份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 , 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 , 将享受一定的申购
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代码020781)
代码020782)
金代码019598)
金代码019599)
金代码015894)
金代码015895)
基金代码012698)
基金代码012699)
(注:同一基金产品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
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
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
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
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基准进行计算。
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不得低于1份。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 基金份
额持有人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期的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 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
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
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免长途话费) 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惠信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