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
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信息。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
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
况如下:
一、新增 F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 2024 年 8 月 9 日起增加 F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1960)
,F 类基金份额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 A 类、C 类、F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
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F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N≥7 日 0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三、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首笔申购最低金额高于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相同。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四、本基金 F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我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我公司网站查询。我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 F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
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
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
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
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
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二部 43、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 43、C 类基金份额、F 类基金份额:从本
分 释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
义 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费用的基金份额 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分 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
金的基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本情况 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 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 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或 F
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分别
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金 A 类、C 类和 F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 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第六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分 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金份额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
的申购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
与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入基金财产。 入基金财产。
第七部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分 基金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合同当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事人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权利义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务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
号 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不限于: 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申购、赎回价格; 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部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基金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
产估值 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
处理: 理:
如下: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 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部分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基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 C 类、F
基金费 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收 付方式 付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费,C 类、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率为 0.35% 。 费率分别为 0.35%、0.01%。
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如下,按 C 类基 C 类、F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
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计提: 法如下:
H=E×0.35% ÷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当年天数
服务费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部分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基金的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服务费,C 类、F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收益与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分配 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 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对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分别选
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 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
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 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
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 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
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 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 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费。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 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
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 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注
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 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
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 分红方式为准;
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八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分 基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金的信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A/C 类基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A/C 类基金份额所 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
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