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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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鸿信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8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商鸿信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鸿信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商鸿信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8 月 13 日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下同),超过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
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
差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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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
有多笔申购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
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
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
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注: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
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
扣。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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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资产。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
某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
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T ≥ 7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
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金额-
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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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
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且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即:本公司除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6301)以外的基金产品之间可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同一只基金
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确认日期不同的基金不能互相转换。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
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
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该不足
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计算赎回费。
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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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设置不低于 1.00 元的每期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否则可
能导致定期定额投资确认失败,具体以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定。
规则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序号 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定投 是否开通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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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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