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基金名称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首创奥莱 REIT
场内简称 首创奥莱(扩位简称:华夏首创奥莱 REIT)
基金主代码 508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8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夏首
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首创奥
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 1000 号文
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
基金募集期间
至 2024 年 8 月 9 日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验资机构名称
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8 月 1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351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974,400,004.32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1,389,941.52
有效认购份额 800,000,00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
合计 800,000,00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2,809.00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中:本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 量区间
情况
其中:本基金的基金经 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理认购本基金情况 量区间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8 月 14 日
注:①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
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②本基金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③本基金经过比例配售,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
数量及其比例如下表所示。本次自主配售的结果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在《华夏首创奥特莱斯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公布的配售原则。
投资者类型 获配基金份额数量(份) 占募集总份额比例
战略投资者 600,000,000 75.00%
网下投资者 140,000,000 17.50%
公众投资者 60,000,000 7.50%
合计 800,000,000 100.00%
其中战略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承诺认购的基金
序 占募集总 限售期(自基金上
战略投资者名称 份额数量
号 份额比例 市之日起不少于)
(份)
(一)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占基金份额发售总
数量的 20%部分
持有期自上市之日
起不少于 60 个
月,超过 20%部
分持有期自上市之
日起不少于 36 个
月
(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
伙)
国寿瑞驰(天津)基础设施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财信人寿睿驰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盛泉恒元灵活配置专项 6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盛泉恒元多策略远见 19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如下:
序 报价 认购数量 获配数量 可交易份额
配售对象名称
号 (元) (份) (份) (份)
东方证券资管-中国银行-东方红添利 21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金证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
-粤湾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创金合信基金-中信银行-创金合信信雅中
证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泰康资管-招商银行-泰康资产纯泰睿智资
产管理产品
生命保险资管-农业银行-生命资产睿驰增
强 5 号资产管理产品
东方证券资管-中国银行-东方红添利 24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粤
湾 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大家资产-招商银行-大家资产厚坤 15 号集合
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型保险专
门投资组合甲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锝至诚
中信保诚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保诚基金信和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期货-中信银行-中信期货信固臻 1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华金证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生命保险资管-农业银行-生命保险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睿驰增强 6 号资产管理产品
泰信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泰信基
金信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东吴证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利安 1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创金合信基金-中信银行-创金合信信雅中
证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丰惠 1 号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发证券资管-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资管长江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创金合信基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创
金合信至信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生命保险资管-兴业银行-生命资产睿驰增
强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生命保险资管-工商银行-生命保险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睿驰增强 12 号资产管理产品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稳
盈安全垫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创金合信基金-平安银行-创金合信嘉悦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
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 20%,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可交易份额”;自本基金上
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
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根据前述网下投资人的交易要求,除可交易份额外,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
(含上市首日)内网下配售对象获配的其他份额不得卖出。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
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已作出的承诺,如违反,监管机
构有权采取措施。
④本次发售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
数量的投资者。
投资者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
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存续期自基金合同初始生效日后 34 年,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
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存续期届满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
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本基金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上市。在确定
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基金份额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
参与上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
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
交易,也可在本基金开通上交所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后,根据规定通过基金通平
台转让基金份额。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存续期内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以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消费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将优先
投资于以北京首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拥有或推荐的消费基础设施项
目为投资标的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
证券份额,从而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
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
分配金额的 90%。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全部份
额,以获取基础设施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常规证券投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基础设施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险、基金解禁风险、流动性风险、停牌、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政策
调整风险、发售失败风险、本基金整体架构所涉及相关交易风险、管理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政策变更
风险、市场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收入来源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其他风险等。
履约风险、收入减免政策风险、合约集中到期风险、利益输送风险、许可证到
期风险、个别户外广告位未取得设置许可风险、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风险、未
办理节能审查及验收手续风险、多经展棚合规风险、项目公司既有财产一切险
保额低于基础设施项目估值的风险、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及诉讼风险、已售资产
权利义务承继的相关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风险、不动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资本性支出超额风险、现金流预测(运营收入波动)的风险、股东借款带来的
现金流波动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运营专项账户未在监管银行开立的
风险、意外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不可抗力风险、区域内新增竞品以及市场竞
争加剧的风险、专项计划相关风险、奥特莱斯项目的运营风险等。
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
假设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
进行审慎判断。
本基金详细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
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
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
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
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
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
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
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