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A,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ETF联接C: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19 15:02: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现将相关事项提
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中证沪港深科技龙头 ETF 联接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2
  C 类份额基金代码:01316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8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第四条约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
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
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
好投资安排。
及相关公告。投资者可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
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
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
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深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