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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广开产园REIT: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4-08-19 1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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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
  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拟进行公开发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顾问”)为本基金的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
以下简称“《发售业务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本基金本次发售的战略
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
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
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基础
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
资价值。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是专
业机构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
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
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
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
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根据《易方达广州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的选
取标准为:原始权益人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开控股”)或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除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外,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
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资者:(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具有长期投
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3)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6)原始权益人与
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7)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
     因此,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
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以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根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共有 12 家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该等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及类型如下表所示:
序号     战略投资者全称       战略投资者简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                      制下的关联方
          限公司
      粤开证券卓粤臻享 2
          理计划
      广州市基础设施产业
        (有限合伙)
       国寿资产—鼎瑞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
      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
                                   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
        (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稳利睿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国聚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汇森(广州)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
           司
(一) 广开控股
  根据原始权益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
息,广开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7124402906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注册资本           1,148,495.0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33、34 层
设立时间           1998 年 11 月 06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11 月 06 日至 2048 年 11 月 06 日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园区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证券投资咨询
  根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广开控股系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符合
《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关于原始权益人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具有参
与本次发售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广开控股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广开控股认购数量占
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数量的20%。
     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
八条的规定。
     根据广开控股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及广开控股出具的承
诺函,广开控股保证并承诺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占本基金份额发售总量20%的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的基金份额的持有
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且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参与战略配售限
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广开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广开控股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 广州凯得
     根据广州凯得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广州凯得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331503120B
    法定代表人      郭川舟
    注册资本       719,500 万元人民币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604、2605、
    注册地址
    设立时间       2015 年 05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5 月 29 日至 2035 年 05 月 28 日
  深交所 REITs《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规定:“战略投资者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基础设
施基金战略配售,但依法设立并符合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等资管产品,以及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
 深交所 REITs 《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基金份额
的,不得承诺基金上市后价格上涨、承销费用分成、聘请关联人员任职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输送行为。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
             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
经营范围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
             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风险投资
  根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广州凯得系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
  根据《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
控制下的关联方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的战略配售。
  广州凯得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广州凯得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广州凯得认购数量占
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根据广开控股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广开控股认购数量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0%。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数量的20%。
  本次战略配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符合《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广州凯得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以及广州凯得出具的承
诺函,广州凯得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
于36个月,且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广州凯得出具的承诺函,广州凯得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 卓粤臻享 2 号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卓粤臻享2号备案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粤开证券卓粤臻享 2 号 FOF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AKG05
管理人名称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4 年 05 月 15 日
  根据卓粤臻享2号资产管理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提
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粤开证券基本情况如
下:
注册名称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1959762729
法定代表人        严亦斌
注册资本         332,261.089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设立时间         1988 年 06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1988 年 06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代销金融产品;融资
             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4年6月)》以及粤开证券持有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粤开证券为依法存续的证券公司;卓粤臻享2号系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编码为:SAKG05),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粤开证券(代表卓粤臻享2号)提供的调查表并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
核查,卓粤臻享2号的计划管理人粤开证券为广开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粤开证
券(代表卓粤臻享2号)出具的承诺、广开控股出具的询证函复函,并经基金管理
人和财务顾问核查,卓粤臻享2号系独立的资产管理产品,资管计划财产独立于管
理人,也独立于管理人股东,向上穿透从资金来源看,卓粤臻享2号资金均来源于
非关联方资金,不被广开控股所控制。
  根据粤开证券(代表卓粤臻享2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及粤开证券(代表卓粤臻享2号)出具的承诺函,卓粤臻享2号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粤开证券(代表卓粤臻享2号)出具的承诺函,卓
粤臻享2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
(四) 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以及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广州市产业发
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基金名称       广州市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备案编码       SB2510
管理人名称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3 年 06 月 27 日
  根据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交投”)提供的《营业执
照》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的管理人广州交
投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2XBJ9K
法定代表人      农运深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G025471(集
注册地址
             群注册)(JM)
设立时间         2020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
经营范围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广州交投已于2021年05月14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71979),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备案编号为:SB2510),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广州市产
业发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
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出具的承诺函,广州
市产业发展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 鼎瑞 2308 产品
  根据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固定收益类产品发行前登记信息,鼎瑞2308产
品登记情况如下:
产品全称         国寿资产—鼎瑞 2308 资产管理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ZH2023080583
产品管理人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登记日期         2023 年 8 月 18 日
  根据鼎瑞2308产品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国寿资产的基本情况如
下:
注册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设立时间         2003 年 11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11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
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鼎瑞2308产品管理人国寿资产持有中国银保监会核发的《保险许可证》(机构
编码为000006),鼎瑞2308产品系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登记的固定收益类
产品(备案编码为:ZH2023080583),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国寿资产(代表鼎瑞2308产品)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及国寿资产(代表鼎瑞2308产品)出具的承诺函,鼎瑞2308产品通过战略配售持有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国寿资产(代表鼎瑞2308产品)出具的承诺函,鼎
瑞2308产品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
(六) 绿色产业基金
  根据绿色产业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
息,绿色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LU46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 年 09 月 17 日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绿色产投”)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广
州绿色产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绿色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KLRY12
法定代表人        魏大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28 号自编 315 室(仅限办公用途)
设立时间         2017 年 10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
经营范围
             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
  广州绿色产投已于2019年11月11日完成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P1070329),绿色产业基金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
案编号为:SLU469),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
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绿色产业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绿色产业基金出
具的承诺函,绿色产业基金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
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绿色产业基金出具的承诺函,绿色产业基金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
形。
(七) 稳利睿驰 1 号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以及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稳利睿驰1号
备案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证券稳利睿驰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QZ036
管理人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07 月 08 日
  根据稳利睿驰1号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中信资管基本情况如
下:
注册名称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CAQF836T
法定代表人       杨冰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88 室
设立时间         2023 年 03 月 01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03 月 01 日至无固定期限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经营范围
             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根据中信资管提供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信资管为经有关金融监
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稳利睿驰1号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编码为:SQZ036),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中信资管(代表稳利睿驰1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及中信资管(代表稳利睿驰1号)出具的承诺函,稳利睿驰1号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中信资管(代表稳利睿驰 1 号)出具的承诺函,
稳利睿驰 1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八) 万联证券
  根据万联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公示信息,万联证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315412818
法定代表人        王达
注册资本         595,426.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设立时间         2001 年 08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01 年 08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证券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券公司名录(2024年6月)》以及万联证券持有的《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万联证券为依法存续的证券公司,属
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二
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基金管理人与万联证券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万联证券出具的承诺
函,万联证券获得本次配售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
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万联证券出具的承诺函,万联证券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九) 国聚创投
  根据国聚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国聚创投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广州国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3313545757
法定代表人        杨曦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1706 房
设立时间          2015 年 0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1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创业投资
   根据国聚创投提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信息公
示系统,国聚创投已于2020年02月1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70690。
   基于上述信息,国聚创投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专业投资
者,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和《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关于专业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第六条规定,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根据国聚创投提供的调查表,并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国聚创投为广
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高新区
投资集团与原始权益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投资集团与原
始权益人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独立进行,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
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原始权益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根据国聚创投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国聚创投出具的承诺
函,国聚创投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国聚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国聚创投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十) 兴元 18 号
  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以及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信息,兴元18号备案
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号          SQP803
管理人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 年 05 月 19 日
  根据兴元18号计划管理人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瀚资管”)
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兴瀚资管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765341A
法定代表人         吴若曼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龙路 65 弄 1 号三层、四层
设立时间          2015 年 02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02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及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2024年6月
),兴瀚资管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子
公司;兴元18号系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编码为:SQP803),
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
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兴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兴
瀚资管(代表兴元18号)出具的承诺函,兴元18号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兴瀚资管(代表兴元 18 号)出具的承诺函,
兴元 18 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
(十一) 汇森投资
  根据汇森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
汇森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XE1U55
法定代表人        彭灵修
注册资本         20,49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路 333 号自编 864 室
设立时间         2018 年 06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06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
  根据汇森投资提供的投资经验说明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合伙协议,
汇森投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2)最近 1 年
末金融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
投资经历。
  综上,汇森投资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
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
方披露》第六条规定,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
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根据汇森投资出具的说明、《汇森(广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并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汇森投资最终控制方为
广州开发区产业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基金集团”),开发区基
金集团与原始权益人广开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基金集
团与原始权益人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独立进行,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
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原始权益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根据汇森投资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汇森投资出具的承诺
函,汇森投资通过战略配售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汇森投资出具的承诺函,汇森投资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十二) 宏源汇智
  根据宏源汇智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的公示信息,宏源汇智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        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93896534X
法定代表人        林彦旭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八龙桥雅苑 3-4 房间(3 号楼 104 房间)
设立时间         2012 年 03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03 月 27 日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经营范围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宏源汇智提供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投资经历说明等相关资料,宏源汇
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2000万元;2)最近 1 年末金融
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3)具有 2 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
历。
  综上,宏源汇智属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
十二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根据宏源汇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宏源汇智出具的承诺
函,宏源汇智获得本次配售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
月。
  上述安排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
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根据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及宏源汇智出具的承诺函,宏源汇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不存在《发售业务指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律师核查意见
  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条及《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绿色产业基金、稳利睿驰1号、万联证券、国聚创投、兴元18号、汇森投资、宏源汇
智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格,具备《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与
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
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卓粤臻享2号、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鼎瑞2308产品、绿色产
业基金、稳利睿驰1号、万联证券、国聚创投、兴元18号、汇森投资、宏源汇智作为
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
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
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
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
售的资格;卓粤臻享2号、广州市产业发展基金、鼎瑞2308产品、绿色产业基金、稳
利睿驰1号、万联证券、国聚创投、兴元18号、汇森投资、宏源汇智作为战略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具备《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发售业务指引》第十
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的资格,具备《发售业务指引》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
下的关联方参与战略配售的比例和限售期的相关规定;卓粤臻享2号、广州市产业
发展基金、鼎瑞2308产品、绿色产业基金、稳利睿驰1号、万联证券、国聚创投、兴
元18号、汇森投资、宏源汇智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基础设施
基金指引》第十八条有关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参与战略配售限售期的相关规定;
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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