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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A,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C: 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0 1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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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重要提示
  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金代码为021836。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 或“东方红资产管
  理”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含)。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
  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基金募集期若延长,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直销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代销机构具
  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
  和具体利息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
  币(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 , 各类基
  金份额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额),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如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
  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
  同生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
  行承担。
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 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
本基金相关份额的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整。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发布于本公司网站(www.
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上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巨额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可能面临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
险如信用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和原始权益人的风险等,以及与资产
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如市场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风险、提前
偿付及延期偿付风险等。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
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
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请查阅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内
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
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
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
    A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A,基金代码:021835
    C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方红益恒纯债债券C,基金代码:021836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资产净值的长
期稳健增值。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
额),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如设置,具体募集规模上限及募集
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公告。 若本基金设置募集上限,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受此规模限制。
   (八)销售机构
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
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
平台。
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 并在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披露本基金相关份额的销
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九)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24年8月26日(含)至2024年10月25日(含)面向投
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
程序延长或缩短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基金募集期
若延长,最长不得超过前述募集期限。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人民币1.00元/份。
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在募集期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认购业务的, 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各类基金
份额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额总数的50%,或者出现变相规避50%集中度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对该等认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认购申请。 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者已经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
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
计划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认
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4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
认购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40%)=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5.50)/1.00=9,965.66份
   即:该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9,965.66份A类基
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
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5.50)/1.00=10,005.5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可得到10,005.50份C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销售机构办
理。
   (二)发售机构开户与认购办理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9:30-17: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
料:
务申请书(个人)》《权益须知》和《投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
    注:“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户
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
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
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
行账户一致。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
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
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
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本基金最后一个认购日的15:00之后不再接受
认购申请。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
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
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
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
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
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
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募集期间交易日的9:30-17: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登记证、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
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产品)》;
资者提供);
  注:a、“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客
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
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b、已使用新版“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开户的机构主体,需提供新
版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无需提供。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系统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可任选如下账户进行汇款:
  直销账户一: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2864844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9290000107
  直销账户二: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0250005006967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290063006
  直销账户三: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 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
行账户一致。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
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
务申请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
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 , 机构投资者
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
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
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
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
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
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
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
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53952888
   联系人:彭轶君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
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
的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
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
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
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进行变更或增减, 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份额
的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7层-11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电话:021-53952888
  传真:021-63326970
  联系人:钱庆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史曼
  经办注册会计师:史曼、何淑婷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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