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登记机构为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其中,网下现金发售的
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法
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
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代理机构。
户(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需注意: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已购买过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除基金管
理人相关公告另有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的总份额不超过 10 亿
份(折合为金额 10 亿元人民币)
,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结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的总份额超过 10 亿份
(折合为金额 1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确
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和结果。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 亿份/(募集期内有效网上现金认购份额+募集期内有
效网下现金认购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
的有效认购份额×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3)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机构按照募集期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
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
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 10
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当采用“全程比例确认”的
方式,将导致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
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
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
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
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或公示。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后,未指定交易在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
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的证券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行业内全部证券 70%以后的证券,剔除过程中优先确保剩余证
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将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3)指数计算
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
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 0 和 1 之间,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 15%,前五大
样本权重合计不超过 60%。
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网址:
https://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包括: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
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风险、成份股权重较大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
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值计算出错的
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等;
(2)ETF 运作的风险,包括
可接受股票认购导致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
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
险、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
置不合理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等;
(3)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
险,包括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风险、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证全指公用事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
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
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
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
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
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公用 WJ;扩位简
称:公用 ETF;基金认购代码:560623,基金证券代码:560620)
。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具体各发售代理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的
“(三)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发售代理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2)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下现金发售
的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4 日至
投资者同时发售。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
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
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认购费率不超过 0.8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S) 认购费率
S<50 万份 0.80%
S≥100 万份 按笔固定收取,1000.00 元/笔
(1)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
照不超过 0.80%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3)投资者多次申请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1)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发
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
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 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4)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
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
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800,000×0.50%=4,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50%)=804,000.00 元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净认购份额=800,000+10.00/1.00=800,010 份
即,若该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
额为 804,000.00 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00 元,则可得到 800,010 份基金份额。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3)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4)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
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
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
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 股账户和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
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 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基金发售日的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托。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中证全指公用事业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10066674018800030356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9962019014532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3)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
;
。
(4)注意事项
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超过顺延期限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受理日
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托申请书。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
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
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现
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 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
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
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
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利息;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3 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909626
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三)基金销售机构
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 号 8 层(名义楼层 9 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在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示。
网上现金发售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查询。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苑泽田
电话:
(010)50938697
传真:
(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联系人:徐冬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斌、徐冬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