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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诚纯债A,平安惠诚纯债C: 关于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2 13: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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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平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8 月 22 日起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
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 C 类份额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
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收费方式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1)A 类份额的申购、赎回费率
  原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费
率将继续适用于 A 类基金份额,即: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N 为日历日)
             N<7 天      1.50%
             N≥30 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天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
少于 7 天(含)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照新的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率设置如下: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N 为日历日)
             N<7 天     1.50%
             N≥7 天      0%
  对于 C 类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收益分配原则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信息披露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为 006316;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22051。由于
两类 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二、新增 C 类份额的销售机构
    C 类份额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
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详见基金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办理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转换的数额限制
  ①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受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
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
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
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不受限制。
 ②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下限。
 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
请不设最低限制。
 ④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
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
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
下限,投资者全部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⑤投资者投资平安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
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5)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重要提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
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更新的《平
安惠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平安惠诚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公告当
日起生效。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增设份额后,本基金 A、C
两类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本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
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达到 500 万元及以下的申购、
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正常办理。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C 类基金份额首次开放申购当日(2024
年 8 月 22 日)的申购价格为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www.fund.pingan.com 了解详情。
  四、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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