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本公司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浙商银行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
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定投 转换 费率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业 业 优
务 务 惠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
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
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
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
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
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
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
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服电话: 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客服电话: 400-800-4800
网址: 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
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
独立决策, 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