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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联接A,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联接C: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6 12: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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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08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
荐或者保证。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
行”)。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
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
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机构咨询。
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
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
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
险,等等。本基金为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 ETF”)的联接基
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
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与景顺长城中证国
新港股通央企红利 ETF 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
区别。本基金对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
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
险。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
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
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
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现金宝”转购方式参
与赎回转认购业务或申请办理优惠购业务项下“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受理期间
为新基金发售日至发售结束日 15:00,新基金发售结束日 15 点以后不再接受赎
回转认购申请。如遇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可能存在投资者赎回转认购订单确认
失败的风险,这种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认购确认失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退
回到投资者现金宝份额中,期间收益不计。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A 类基金代码: 021961;C 类基金代码:021962)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ETF 联接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
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
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1)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2)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
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
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公告,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安排,并可以安排自公告
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
关公告。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认购费,认购费率按认购
金额递减。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
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
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
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
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费率为 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
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00%) =9900.99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 =(9900.99+ 10)/ 1.00 =9910.99 份
  即:该投资者(非直销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
者可得到 9910.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
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款
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
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
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以开户主体判定填写机构或产品信息
表)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填妥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写);
 ●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
在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
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
提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 16: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
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
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
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四、清算与交割
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 话:95555
 (三)销售机构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
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
 ■
 ■
 ■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
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
留意。
 (四)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黄拥璇
    联系人:吴翠蓉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
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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