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8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9]1821 号文准予注册,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起《银华巨潮
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交易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
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按规定申请办
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
上的《关于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小盘价值
基金场内简称 小盘价值 ETF
基金代码 15999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本基金采用被动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基金投资目标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业绩比较基准 巨潮小盘价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
风险收益特征
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21 号
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12 月
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期间,本基金
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
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
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按规定申请办
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7 月 10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
上的《关于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相关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
了呈报银华巨潮小盘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及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
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
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880,998.61
结算备付金 60,166.70
存出保证金 98,969.18
交易性金融资产 23,324,177.26
其中:股票投资 23,324,177.26
其他资产 68,852.87
资产总计 24,433,164.62
负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5,932.29
应付托管费 1,186.45
其他负债 50,070.60
负债合计 57,189.3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0,919,629.00
未分配利润 3,456,346.28
净资产合计 24,375,975.28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4,433,164.62
四、清算情况
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
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 60,166.70
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24.81 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98,969.18 元,其中
应计利息为人民币 116.47 元。以上款项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
托管账户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23,324,177.26 元,
以 上 股 票投 资 于清 算 期间 均 已处 置 变现 , 变现 产 生 的证 券 清算 款 为人 民 币
(3)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其他资产 为人民币
退出登记后划入托管账户。
(1)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人民币
(2)本基金 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 运作日)其他负债 为人民币
币 6,338.11 元和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 453.65 元。以上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月 25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期间收益(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注 1) 3,143.2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益(注 2) -286,486.47
-283,343.25
清算期间收益小计
二、清算期间费用
其他费用
其中:登记结算费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314,696.12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注 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4 年 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止清算期
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益系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
交金额减去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总额和交易费用后的差额以及清算
期间的股利收益。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4 年 7 月 16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净资产 24,375,975.28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314,696.12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
二、2024 年 7 月 25 日(清算期结束日)净资产 24,061,279.16
截 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 清算 期结 束日 ), 本基 金 剩余 财产 为人 民 币
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
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
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五、备查文件
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