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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嘉纯债A,平安惠嘉纯债C: 关于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8-28 09: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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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28日
   基金名称                   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惠嘉纯债
   基金主代码                  0203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2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8月28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2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8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8月28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惠嘉纯债A            平安惠嘉纯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20301             020302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
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
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费)。 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在一
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相关公告。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
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
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
(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也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
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
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人
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表: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N≥7天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关于赎回费的要求,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依
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
相关公告。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
    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
    定。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或相等的基金
        例1、 某投资人N日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 持有期为800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
        (a)转出基金即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10,000 ×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00=10,
        对应转换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0%,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0.60%,因此不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00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0.00=0.00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0500-0.00)÷1.1500=9,130.43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20天(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设N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
        (a)转出基金即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10,000 ×
        (b)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500-11.50=11,
        对应转换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30%低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0.60%,因此收取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
    金 申 购 费 率 ÷(1+ 转 出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11,488.50 ×0.60% ÷(1+0.60% )-11,488.50 ×0.30% ÷
    (1+0.30%)=34.16元
        (c)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1.50+34.16=45.66元
        (d)转换后可得到的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00-45.66)÷1.0500=10,908.90份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享受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
    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如有费率优惠,具体详见
    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
、       2.平安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6933)
。       9.平安CFETS0-3年期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21507)
   .                  ,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各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
换,封闭时无法转换,具体以各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为准。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基金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
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
准,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状态。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                     、                。
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投资者投资基金管理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
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网上交易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
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
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
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顺延至该因
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惠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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