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15 号《关于准予博时中证
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正式生效。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2 号核准,本基金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
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
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 年 7 月 25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
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
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 ETF
基金主代码 561710
交易代码 56171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7,596,065.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 年 11 月 25 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
投资目标
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即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
基准权重来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化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
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
行适当的替代。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
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
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投资策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控制投资组合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
准之间的预期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小于 0.2%,预期年化跟踪误差
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日均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变大,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日均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其他投资策略包括:债券(除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
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存托凭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指数。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
基金,跟踪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
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
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15 号《关于准予博时中
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自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5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
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2 日开始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2024 年 7 月 25 日为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且自该日起,本基
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049,463.13
结算备付金 17,336.55
存出保证金 14,398.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18,826,736.56
其中:股票投资 18,826,736.56
应收证券清算款 967,947.83
其他资产 37,500.00
资产总计 20,913,382.26
负债:
应付证券清算款 1,188,986.8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095.28
应付托管费 2,219.05
其他负债 92,109.15
负债合计 1,294,410.3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7,596,065.00
未分配利润 -17,977,093.0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9,618,971.9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0,913,382.26
注:报告截止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0.5218 元,基金份额
总额 37,596,065.00 份。
项目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88,608.93
二、清算费用 14,438.59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03,047.5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03,047.52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有期间和变现时产生。
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315 号注册,由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401,596,065.00 元(含所募集股票市值),
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0669135_A27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2 号核准,本基金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
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
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融券业务。本基金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还可以投资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10%;本基金
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指数。
根据《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
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
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和《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
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截至 2024 年 7 月 19 日,本基金出现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
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并终止基金合同,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
据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3 所述,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
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
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 4.3.5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清算期间为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
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
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
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 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
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
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b)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c)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
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
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
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d)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9 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
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
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e)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自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4 年 8 月 16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月 8 日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 31.89 元,尚未收回,截
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39.82 元。
调整为 13,381.14 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11.66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22.97 元。
调整为 12,340.74 元,尚未收回。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为 11.64
元,尚未收回,截至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账面应计利息为 22.28 元。
本基金于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已全部卖出,扣除交易费用后的变现金额为
人民币 18,739,275.26 元。
至清算期结束日,该款项尚未收回。
付。
月 5 日支付。
日支付。
师费、
预提审计费、
预提信息披露费、
预提 IOPV 计算与发布费等。其中应付交易费用 1,518.98
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该款项尚未支付;预提律师费人民币 10,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
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21,000.00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 28,278.69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预提 IOPV
计算与发布费 31,311.48 元,该款项将于取得 IOPV 计算与发布费发票后支付。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4 年 7 月 25 日
基金净资产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03,047.52
二、2024 年 8 月 16 日基金净资产 19,515,924.41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4 年 8 月 1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9,515,924.41
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4 年 8 月 17 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报告
律意见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中证疫苗与生物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