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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金玉债券,农银金禄债: 旗下部分基金关于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4 12: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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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起,浙商银行新增办理本
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办理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相关业
务。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申购(包括定投)新增代销的上述基金,费率折扣以浙商银行活动
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农银汇理金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653
 农银汇理金禄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758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8-95599
  网址:www.abc-ca.com
  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有关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
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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