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日终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情形,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景气行业混合 A 泰康景气行业混合 C
基金主代码 015347 0153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泰康景气行业
公告依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 4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触发前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
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 C 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
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七、其他
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履行相关职责。
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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