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6日
基金名称 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德邦锐升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73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6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德
公告依据
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9月13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9月13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9月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9月13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9月1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德邦锐升债券A 德邦锐升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4732 01473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是 是
投资)
注:德邦锐升债券A即A类基金份额,德邦锐升债券C即C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的,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 销
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
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 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 申购费率
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投资人申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客户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A类基金份额
M≥500万元 1000元/笔
C类基金份额 0
注:M为申购金额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不利性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4)通常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当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
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规则。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 对投资人委托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赎回
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基金销售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
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其中赎回持有时间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赎回
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Y<7日 1.50%
A类基金份额
Y≥30日 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持有期限Y)
C类基金份额 Y<7日 1.50%
Y≥7日 0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1)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换申购补差费两部分。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金持有人承担。
(2)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
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
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3)转换转入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
赎回费率的规定。
(1)自2024年9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与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以及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登记,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
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4)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5)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
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6)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自2024年9月13日起,本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除直销渠道以外的
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具体以实际为准)。
自2024年9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
件,以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
以2019年3月30日发布的《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直销渠道开展相关业务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规定为准。
(3)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
是否享受费率优惠、 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
准,且业务办理的流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德邦锐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dbfund.com.cn)查阅相关资料。
(2)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