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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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名称 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荣利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68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荣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9 日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如该对日为非
工作日或无该对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办理
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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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
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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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基金份额不少于 7 日的投资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Y≥45 天 0%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
费率。
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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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
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资金的基金资产中
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
中列支。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非特定投资者)持有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假设
转出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A 类(没有未支付收益),转换为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转换日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净值为 1.0100 元,
申购补差费率为 0.6%,则可得到的转换的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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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金额=10,000×1.0000=10000 元
补差费=[10,000/(1+0.6%)]×0.6%=59.64 元
转入金额=10000- 59.64=9940.36 元
转入份额=9940.36/1.0100=9841.94 份
转换业务,享受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只收取赎回费。基金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不享
有零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本基金可与我司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
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以
各销售机构为准。
注: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投资者
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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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官方网址:www.xyamc.com
(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青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010-89187658
网址:kenterui.jd.com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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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leadfund.com.cn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号平
安金融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021-54509977
网址: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荣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荣
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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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投资者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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