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调整收益分配
原则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
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9 日
起调整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收益分配
原则,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增加“2、本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
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
公告为准; ”
二、重要提示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 《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沪深
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9 月 9 日起生效。
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附件:
《天弘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六、基金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 基金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的基本情况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别。
换。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
第六部分 基金 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合同当事人及权 法定代表人: 胡晓明 法定代表人: 韩歆毅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人民币 66.99 亿元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6.97 亿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
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 1 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
案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