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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红利: 关于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09 09: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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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530880,
场内简称:上证红利)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04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已于2024年9月2日起公开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4年9月13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
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
及《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上证国有企业红利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截止日延长至2024年10
月25日,其中,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日期变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5日,网下现金认购日期
变更为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即本基金截至2024年10月25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
 予以确认, 并自2024年10月26日 (含当日) 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cgf.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860)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
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
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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