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个人投资者增加短信投票方式的补充公告
)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通过本公司官网(www.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boyuan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证券时报》发
布了《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并分别于 8 月 21 日和 8 月 22 日在上述渠道发布了《博远基金管理有限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和《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以下统称“《公告》”
),通知以寄送纸质表决
票的通讯方式召开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C 类基金代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博远增强回报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了方便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公告》的相关规
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加短信投票方式,
现对短信投票的相关安排发布本补充公告。
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 17:00 止(短信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司短信系
统收到短信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准)。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3 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号码发送表决意见。具体可
咨询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0755-29395858。
(1)短信表决能够核实身份且意见中包含清晰、准确的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在规
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至本公司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
果,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能够核实身份但短信表决意见不清晰,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
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表决意见的手机号码须为其本人预留的手机号码;如非通
过上述预留手机号码进行表决,计入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或按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预留的手机号
码。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无法核实的,或短信表决意见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至本公司的,计入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5)同一个手机号码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
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以最后一次短信表决意见为准(短信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司
短信系统收到短信表决意见的时间为准),
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6)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本公司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公司无法及时收到短信通道投票的,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
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表决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如果同一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时存在本人有效纸质表决意见和有效短信表决意见的,
不
论表决时间先后,
均以有效的本人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既由本人直接进行了有效表决,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的,以其本人
出具的有效表决为准。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yuanfunds.com)查
阅, 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0755-29395858 咨询。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
(2)本补充公告作为《公告》的补充,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本补充公告未尽事宜,仍按
《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