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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源混合A,兴业聚源混合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1 17: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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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聚源混合”)的基金管理
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
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
安排如下:
时间为准)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即该日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聚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
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
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
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
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
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
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
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
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
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及本公告”五、授权”第(三)条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
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4 日
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聚源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
议,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
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
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
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
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
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
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ib-fund.com.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
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
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
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
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
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
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
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
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
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
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
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
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
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
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
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4 年 10 月 14 日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
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总数。
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
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
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
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
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
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
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
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
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
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 660 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
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
     附件二: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委托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截至2024年4月23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且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持续营销的解决方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四
部分及第七部分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
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
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
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基金/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持续运作兴业聚源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
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
决。
基金份额的基金/证券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证券账户
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证券账
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
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
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
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聚源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
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
结束之日止。若兴业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
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
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
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
聚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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