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便捷的销售服务,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对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本基金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90010,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07801。另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基金代码为 022169。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增设 E 类
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1)E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相同。
(2)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
T≥7 日 0%
针对投资者赎回持有的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将 100%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
(4)基金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5)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以实际公告或管
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为确保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大成中证红利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大成中证红利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应修改了《大成中
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的相关条款,详见《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属于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事项, 可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一)《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
二、释义 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 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
额;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
三 、基 金 的 基 本 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且
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且
情况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
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
服务费, 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份额。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申购与赎回
等各项费用。 等各项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七 、基 金 合 同 当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事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十 五 、基 金 的 费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用与税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及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
H=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十 五 、基 金 的 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用与税收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
H=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
天数
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三)收益分配原则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十 六 、基 金 的 收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益与分配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有同等分配权;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
《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一 、基 金 托 管 协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法定代表人: 张金良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九 、基 金 收 益 分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1.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
配 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有同等分配权;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及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
H=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
十一、基金费用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天数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资产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前一日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
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程序、
时间 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基金费用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及 E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558 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