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12 日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名称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82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9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债券 A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824 021825
基金募集申请获
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监许可【2024】936 号
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专户的日 2024 年 9 月 11 日
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
户数(单位:户)
份额级别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债券 A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债券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
金额(单位:人民 80,643,908.75 317,828,427.23 398,472,335.98
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
(单位:人民币
元)
募集份 有效认
额 ( 单 购份额
位:份) 利 息 结 14,324.36 35,348.71 49,673.07
第 2页 共 4页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转的份
额
合计 80,658,233.11 317,863,775.94 398,522,009.05
其中: 认购的
募集期 基金份
- - -
间基金 额(单
管理人 位:份)
运用固 占基金
有资金 总份额 - - -
认购本 比例
基金情 其他需
况 要说明 - - -
的事项
其中: 认购的
募集期 基金份
- - -
间基金 额(单
管理人 位:份)
的从业 占基金
人员认 总份额
- - -
购本基 比例
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
金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办理 是
基金备案手续的
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注: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为 0 份。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s://www.donghaifunds.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第 3页 共 4页
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管理人对投
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
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
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
转入确认日后第 30 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的
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
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
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
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
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 4页 共 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