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和《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07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A 华富国潮优选混合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11 019196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本基金合同将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4
年 9 月 23 日。若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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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程序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合同》等
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
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400-700-80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
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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