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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A,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C: 关于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12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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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
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
运作日定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并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含)进入清算程序。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开混合
  基金代码:A 类:004276;C 类:00427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3、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日终(含
当日申请数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履行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
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浦银安盛安和回报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度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本基金 2024 年度开放期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截
至本基金 2024 年度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8 月 14 日)日终(含当
日申请数据)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
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中有关
基金财产清算的约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
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含)起,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
安排如下: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招
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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