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现将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大会”),本次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8
月24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17:00止。2024年9月18日,在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
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15,540,937.20 份,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 2024 年 8 月 23 日 ) 本 基 金 基 金 总 份 额
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
审议了《关于终止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
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5,540,937.2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为 0 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达参
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
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8月13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
式召开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即兴业数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计票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 2024 年 9
月 19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将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的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照规定
进行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数
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
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数
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数
字经济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