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9 月 20 日
基金名称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59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9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
公告依据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 A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598 020599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32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4 年 7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19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283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
份额级别 总计
月持有期债券 A 月持有期债券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192,589,329.15 9,872,156.80 202,461,485.95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人民币元) 2,119.69 5,482.46 7,602.15
有效认购份额 192,589,329.15 9,872,156.80 202,461,485.95
募集份额(单位:
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2,119.69 5,482.46 7,602.15
合计 192,591,448.84 9,877,639.26 202,469,088.10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 0 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246.93 290.12 537.05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
是
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19 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
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自基金
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 1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确定
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