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B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定期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基金名称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广发聚源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27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类、C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B 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2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聚源债券(LOF)A 广发聚源债券(LOF)B 广发聚源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715 019344 16271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定额
- 是 -
投资业务
注: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为“广发聚源 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由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转型而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和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金额, 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智能定投”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指
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
行、广发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借记卡在本公
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
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规则》。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
定期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定期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投
资的起点及定期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具体以代销机构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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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广东省珠海
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 葛长伟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网址: 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
售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 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与操作流程。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为场外份额, 无场内销售机构。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定投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
文件。
(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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