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E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对
本公司管理的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稳健增利债券” )新增 E 类
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 (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稳健增利债券新增 E 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E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221),
与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增加 E 类基金份额后,鹏华稳健增
利债券现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及基金代码不变。E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 而从 E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
鹏华稳健增利债券 E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鹏华稳健增利债券的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鹏华稳健增利债券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现有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鹏华稳健增利债券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增加 E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详见附件《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增设 E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
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工作日(即 2024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
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
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增加 E 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
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
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
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鹏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别。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第 二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部 分 别基金资产中按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释义 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20%的年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称为 E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认购/申购费用收取 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第 三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部 分
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
基金
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资产中按 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
的 基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
本 情
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按 0.20%的年费率计提
况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置代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 为 E 类基金份额。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
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
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第 六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部 分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基金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财产承担。
份 额
的 申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和
购 与
申购费。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 金份额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
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部 分
商会中心 43 层 际商会中心 43 层
基金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合 同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当 事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
人 及
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权 利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义务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第 十
四 部
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分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基 金
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
资 产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
估值
定。 定的, 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 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五 部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E 类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分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C 类基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销售服
基 金 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费 用 公式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与 税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收 年天数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 十
六 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
基 金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的 收 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
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益 与 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分配
托管协议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章节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商会中心 43 层 际商会中心 43 层
一 、基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金 托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设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管 协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
议 当
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事人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 亿元 注册资本: 1.5 亿元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联系电话: 0755-82021233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八 、基 程序
序
金 资 1、基金资产净值
产 净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
值 计 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算 和 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
会 计 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
核算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九 、基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金 收 5、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
益 分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费率不同,将导致各类
配 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三)销售服务费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E 类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C 类基
十 一 、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销售服
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
基 金 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如下:
费用 H=E×0.10%÷当年天数
H=E×该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年天数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H 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