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移动互联网: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0 20:52: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
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鹏华中证移
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持续运作的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
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2024年8月30日)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
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设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