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二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24 日
基金名称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场外) 融通通福债券(LOF)
基金简称(场内) 融通通福 LOF
基金主代码 16162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9 月 13 日
截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止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 —
收 元)
益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
分 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
配 位:元)
基
准
日
的
相
关
指
标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
额)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度的第 2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融通通福债
融通通福债券 A 融通通福债券 C
券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626 161627 021434
截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
止 位:元 )
基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准 305,783,129.72 1,549,912.69 1,798.51
润(单位:元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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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相
关
指
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注: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D 类份额为本基金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新增设的份额类别。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
除息日 2024 年 9 月 27 日(场内) 2024 年 9 月 26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4 年 9 月 26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免收申购费用。
(1)本公告发布之日(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自开市起停牌至 10 点
(2)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
效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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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4)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
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5)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6)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直接划入
其基金账户,2024 年 9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7)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
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
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8)权益分配期间(2024 年 9 月 2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9)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r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
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
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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