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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A,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C: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4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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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
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的有关约定,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合同》”
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
                       )的基金管理人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
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见附件四)
                 。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
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
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
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
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
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
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
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文件自2024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27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14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珏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
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
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
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
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
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
书样本。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
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
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
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
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
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
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
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
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
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
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
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
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享有一票表决权。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24年10月27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
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
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
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
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
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
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
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4层
  联系人:王珏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94
  网址: https://www.bosc.cn/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提前寄出表决票。
(www.cib-fund.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
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附件一:关于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
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
方案说明书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调整兴业中证银
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兴业中证银
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为实施调整本基金赎回费率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调整本基
金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中证银行
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修改。以
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
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
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说明:
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
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
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
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
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
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基金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
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24 年 10 月 27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
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中证银行
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
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为有效。
附件四:
        兴业中证银行50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赎回费率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
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调整赎回费率,并相应修改《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应更新。
  本次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需经参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兴业中证银行 50 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调整
本基金赎回费率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说明
       修改前                    修改后
八、基金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2、赎回费率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赎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N<7 日       1.5%       N<7 日        1.5%
  N ≥30 日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
份额赎回。本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
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       财产。
产。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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