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4〕818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招商高速公路 REIT,基金代码为 180203。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可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延期方案,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
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
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交易及开通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
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
跨系统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根据深交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财务顾问报告。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路演推介、询价、
定价、配售等相关业务活动。
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 6.992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
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
为 41,819.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83.6380%。其中,原始权益人及其
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13,929.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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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为 55.78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5,726.7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
数的比例为 11.453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454.3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
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
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
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
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
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
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总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
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
应当持有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
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
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
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
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
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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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
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
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发
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
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
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
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
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
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之“(一)参与
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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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
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询价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份额询价公告及本公告已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了解详情。
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与投资股票、债券、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常规公
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
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础设施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
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
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具有如下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价格
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交易失败及交割风险、暂停上市或终止
上市风险、集中投资及收入来源集中度较高风险、新种类基金收益不达预期风险、
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股权转让前项目公司可能存在的税务、或有事项
等风险、吸收合并失败风险、高速公路行业及政策风险、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
的风险、运营风险、处置风险、评估风险、交通量预测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
股东借款带来的现金流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直接或间接对外融资的借款风险、
运营管理机构履职风险等。
上述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基础设施基金的所有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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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
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
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
风险因素。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
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
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
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
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
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售
的相关问题由基金管理人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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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 指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业协会 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指发售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本次发售
份额的行为
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要求,通过战略配售认购本基金基金
战略投资者
份额并签署战略投资协议(或称“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
网下投资者
人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公众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
场内证券账户/深圳证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又称“A 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又称“证
券账户 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
易、认购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
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
场外基金账户 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人民币元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 2024 年 9 月 23 日(X 日)15:00,基金管理人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 20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22 个配售对象的询价
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6,871.00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
数量的 1.20 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经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
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不存在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或其他被视为无效报价的
情况。因此,基金管理人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 20 家,配售对象为 22
个,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 6.992 元/
份-7.346 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 6,871.00 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6.996
元/份,加权平均数为 7.0578 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
金的份额认购价格(即发售价格)为 6.992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
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
认购价格 6.992 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
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所有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均
不低于本次基金的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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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20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 22 个,
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 6,871.00 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
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基金全称: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招商高速公路 REIT
基金代码:180203
券等特殊目的载体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
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
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
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
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13,929.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例为 55.780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5,726.7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
数的比例为 11.4534%,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
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2,454.3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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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三)认购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认购价格为 6.992 元/
份。
按认购价格 6.992 元/份和 5.00 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34.96 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公众投
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
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
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
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 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
发售。
募集期结束前,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的,应当根据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方式处理,可由做市商等其他指定的主
体认购前述差额部分。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
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
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
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
日起,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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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
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
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
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参与战略配售,占本次基金份
额发售比例为27.8580%,最终比例以发售公告为准。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
于36个月;基金份额在限售期届满前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
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
的,战略配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
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售安排
T-4 日(T 日为发售日,
刊登《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关于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的专项核
查报告、律师事务所关于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9 月 25 日)
T 日至 L 日(L 日为募集 基金份额募集期
期结束日) 网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30-17:00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时间为:以相关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L+1 日
决定是否回拨,确定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数量
(2024 年 10 月 14 日)
及比例,次日公告。
(预计)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中国证监会募集结果备案后,刊登《招商基金
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
L+1 日后
告》,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上市条件后尽快办理基金上市
业务。
注:(1)T日为基金份额发售首日,L日为募集期结束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公示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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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无特殊说明,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售,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售日程。
(八)认购费用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
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1,000.00 元/笔
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费率 参照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战略投资者认购费率 0 元/笔
网下投资者认购费率 0 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
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具体金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4.500 元/份,某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认购
集期间产生利息 20,000 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4.500×10,000,000=45,000,000 元
即:战略投资者或网下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需缴
纳认购金额 45,000,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 2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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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
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
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
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
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
费率为 0.5%,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认购费用=100,000×0.5%/(1+0.5%)=497.51 元
认购份额=(100,000-497.51)/4.500=22,111 份
认购确认份额=22,111 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22,111×4.500=99,499.50 元
实际认购费用=99,499.50×0.5%=497.50 元
实际确认金额=99,499.50+497.50=99,997.00 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100,000-99,997.00=3.00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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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
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22,111 份,退还投资者 3.00
元。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
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
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
购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20,000 元,发行价格 4.600 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 元
认购份额=(10,000,000-1,000)/4.600=2,173,695 份
认购确认份额=2,173,695 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2,173,695×4.600=9,998,997.00 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 元
实际确认金额=9,998,997.00+1,000=9,999,997.00 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10,000,000-9,999,997.00=3.00 元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
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20,000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 2,173,695 份,退还投资者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
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
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5%,假
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4.5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4.500×100,000×(1+0.5%)=452,250.00 元
认购费用=4.500×100,000×0.5%=2,250.00 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需缴纳认购金额 452,250.00
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直接划入
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 份。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
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4.500 元/份,某投资者认购 10,000,000 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 1,000 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20,000 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4.500×10,000,000+1,000=45,001,000 元
即 : 投资 者场 内认购本基 金基 金份额 10,000,000 份, 需缴 纳认 购金 额
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000 份。
注意:
况。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
册登记结果为准。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 6.992 元/份,发售规模为 5.00 亿份,据此计算
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 34.96 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
额测算,本基金 2024 年 7-12 月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 6.73%,2025 年预测净现
金流分派率为 9.08%。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系指按发售价格 6.992 元/份和 5.00
亿份的发售份额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
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
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
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
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
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部分“(四)认购款项
缴纳”。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指符合本基金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战略配售的主体,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以及其它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战略投资协议进行认购。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41,819.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
为83.6380%。其中,原始权益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同一
控制下关联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认购数量为13,929.00万份,占发售份额总
数的比例为27.858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27,890.00万份,占发售份额
总数的比例为55.7800%。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
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拟认购数量以《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认购数量 承诺认购份额占基金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战略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安排
(万份) 发售总数量比例
占发售总量
招商局公路网络
售期为60个月,
超过20%部分
限公司
的限售期为36
个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 原始权益人同一控
限公司 制下的关联方
深圳担保集团有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限公司 者
中信建投证券股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份有限公司 者
中国人寿保险股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份有限公司 者
蜀道(四川)股权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
司
蜀道(四川)创新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者
司
四川蜀道成渝投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资有限公司 者
交银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代表交银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国信·永权红利1 者
号集合资金信托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计划)
国泰君安证券股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份有限公司 者
中国银河证券股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份有限公司 者
中国人民人寿保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险股份有限公司 者
紫金财产保险股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份有限公司 者
中国中金财富证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券有限公司 者
中国平安人寿保 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险股份有限公司 者
合计 - - 41,819.00 83.6380% -
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
权益的比例为 100%。本次发售中承诺认购本基金份额数量为 12,500.00 万份,占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 25.00%。
(三)认购款项缴纳
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则
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
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战略投资者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协议,将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
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缴款金额=认购份额×基金发行价格+认购费。具体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款通知书要求,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
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号:【7559016605100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24】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180203”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
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需使用战略投资协
议上登记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
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
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系指依法可以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认可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
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年金基金等。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 6.992 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事先
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
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
参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二)网下认购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且认购资金缴款于
户,否则可认定为无效认购。
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不得低于询价阶段填报的“拟认购数量”,且不得高于网
下发售份额总量。
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配售数量、配售金额、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
退款金额等数据上传至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
人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中国证券业协会
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
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
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
份额总数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于《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缴纳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
将不晚于募集期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如下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55901660510008】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24】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
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
写“获配份额所使用的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180203”信息,未填写或填写
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
户认购的需使用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
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
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
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
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
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
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
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
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
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
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如会员单位名单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为准。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
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
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
市交易。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7 层招商基金客
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登
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
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公众
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及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
外认购的,应当持有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
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
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投资者已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场内认购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
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
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
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募集情况适
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比例为4.9086%。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
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
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
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最快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划
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
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
(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外,基金发行截止日募集结束时间为最后一个募集日 17:00),除特别的系统
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提交的交易申请将于下一工作
日办理。
APP、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招商基金直销柜台(机构投资者)
①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手续
费)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②机构投资者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或《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理
财版)》
b)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和经办人签字的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
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d)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
e) 填妥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识别
能力和承受能力信息调查问卷(机构版)》或《专业投资者信息收集表(机构版)》
f)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
息(机构版)》(机构户必填)或《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理财版)》
(产品户必填)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g)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
名单》(机构户必填)
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合伙协议等)
i)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字《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
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
联机构不需要填写,注:以下机构需填写: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
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j)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k) 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证明类型包括:金融许
可证、经营期货证券许可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格、企业年金/社保基金/基本
养老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管理资格、合格境内投资者
(QD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等)
l) 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出具(需银行盖章)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 开
户申请单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文件等的复印件
m)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n)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o) 加盖单位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p) 如以相关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如产品
核准批复函、产品合同首末页、产品设立证明文件等)
q) 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其中,I 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
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手续: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g)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h)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 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托管行的托
管部公章
i)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
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j)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
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k)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l) 本公司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行大厦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①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
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
准。
②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
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招商高速公路 REIT”。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
注明“招商高速公路 REIT”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或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③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④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⑤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
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券经营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证
券经营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
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
份额总数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份,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
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 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序号
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
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
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投资者发售总量,基金
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
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
费率的情形。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
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
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
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本基金发售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可选择中止发售,
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
一致意见。
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可重新启
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
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
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
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
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归入基金
资产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下述条件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
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
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
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1 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0755)21872409、(0755)21872410
传真:(0755)83076974
(二)基金托管人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1 座 9 层 3-7 单
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一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1 座 9 层 906
负责人:李卓蔚
联系电话:8610-8524 9486
传真:8610-8525 5511
联系人:方榕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01 号华润大厦 1201-06,
法定代表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021-61410003
联系人:曾浩、江丽雅
(以下无正文)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
配售对象编 申报价格 拟认购数量
序号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备注
码 (元) (万份)
江苏信托长江尊享 1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CJZX01)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建信资本锦绣 8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长城财富朱雀创睿六号资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产管理产品 品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
利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国金资管鑫熠 10 号集合资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
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建信基金安享 1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营账户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鑫沅资产鑫梅花 514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外贸信托-金债优选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富国基金智享 8 号 FOF 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司自有资金 户
华润信托·昌升 15 号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兴瀚资管-兴元 18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
创金合信鼎泰 53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理财产品
中银证券中国红-汇中 32 号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 户
招商基金招商公路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品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保险资金证券投资账
户
红
生命资产睿驰增强 1 号资产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管理产品 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