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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定开: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9-25 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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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的情形,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
人”)将按照《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名称
                     资基金
              国联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场内简
  基金简称
                  称:创业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82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国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
             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
             联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注:本基金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
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
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终(即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最后
一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
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不再恢复。本基金自 2024 年
请办理本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
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
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
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
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
以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0
-6000,010-56517299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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