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并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进入清算程序。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商景气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01040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商景气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并且之
后不再恢复。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务,但正常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起进入清算
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不再收取管
理费和托管费,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投资者在 2024 年 9 月 26 日 15:00 前提交的
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但投
资者在 2024 年 9 月 26 日 15:00 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
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商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
资者可以登录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或拨打华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8880 咨询相关情况。
《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剩余财产,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