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要求,现将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
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自 2024 年 9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计票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大
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2 日,即在 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 20,619,295.28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
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391,935.05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0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227,360.23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
金份额占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持续运作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
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一)《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均衡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均衡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方正富邦均衡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关于方正富邦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个人投资者增加电话投票方式的补充公告》
(五)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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