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0 月 08 日
基金名称 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保兴多策略
基金主代码 0075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7 月 0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公告依据
同》)、
《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注: (1)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
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
起 3 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
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第十六个封闭期为自 2024 年 07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0 月 09 日止。本基金第十六次办理
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06 日,共二十个工作日。本基金
第十七个封闭期为自 2024 年 11 月 07 日起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
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
前公告。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
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M≥500 万 1000 元/笔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 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
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
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也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含固定申购费)零折优惠。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申购费用的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1)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
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业务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届时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
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0%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但少于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 0.50%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180 天 0.00%
上述“月”指的是 30 个自然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低赎回费率或赎
回费用的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1)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
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
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或转出等。
(2)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
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业务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
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4)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
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
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①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补差费=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②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 则补差费为 0。
转出净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的,补差费计算过程中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含固定申购费)享受零折优惠。
(2)转入净金额与转入份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 且该销售机构同时办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转换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
请, 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
态, 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本基金开放期内,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转换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转换业务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其他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
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 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
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第 2 个
工作日。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具体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微信交易平台。
名称: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38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 1101 号华泰金融大厦 9 层
邮政编码: 200126
法定代表人: 杨平
成立时间: 2016 年 7 月 26 日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21)80299058
传真: (021)60756969/(021)607569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9090(免长途话费), (021)80210198
网址: www.ehuataifund.com
微信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 htbxjj9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场外代销机构名录及已开通的业务类型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各场外代销机构支持转换转
出的基金产品、基金份额类别及其具体业务规则可能有所差异, 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无。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华泰保兴多策略三个月定期开放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投资人还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32-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
告。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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