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璟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9 月 30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鑫元璟丰债券 基金代码 017180
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2 月 1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黄轩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积极配置优质债券、合理安排组合期限,力
投资目标
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
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
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
主要投资策略
行评估分析,对债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期
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策略、套利策略等组合管
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
风险收益特征
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元 0.06% 特定投资者
(前收费)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特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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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万元 1,000 元/笔 特定投资者
M<100 万元 0.6% 非特定投资者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非特定投资者
N<7 天 1.50% -
赎回费
N≥7 天 0% -
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
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0.43%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一是市场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收
益率曲线风险、购买力风险、证券发行公司的经营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等;二是本基金因投资标
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三是本基金的其他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因投资标的的不同而特有的风险包括:
本基金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或投资于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其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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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投资国债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
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
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
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
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
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
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并从其解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yamc.com][客服电话:021-68619600 或 400-606-6188(免长途话
费)]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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