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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09 0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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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
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决定自2024年10月9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QDII)(基金
简称“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汇),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10月9日
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各
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美
元现汇)的金额应不超过140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投资者办理具体
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
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
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
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
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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